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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塵一般指礦物開采或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微細固體集合體。根據礦塵的存在狀態,常把沉積于器物表面或井巷四壁之上的稱為落塵;把懸浮于井巷空間空氣中的稱為浮塵(或漂塵)。落塵與浮塵在不同風流環境下是可以相互轉化的。防塵技術研究的對象主要是懸浮于空氣中的礦塵,所以一般所說的礦塵就是指這種狀態的礦塵。現在還沒有對礦塵進行統一的分類方法,按其性質和形態,可以作如下分類:
礦塵按成分可分為煤塵、巖塵和其他粉塵。其中,煤塵是從爆炸角度定義的,一般指粒徑(塵粒的平均橫截面直徑)在0.75~1 mm 以下的煤炭微粒;巖塵則是從工業衛生角度界定的,一般指粒徑在10~45 pm 以下的巖粉塵粒;此外,井下還有少量金屬微粒、爆破時產生的人工有機粉塵(如煙塵)和進行砌碹、錨噴作業時產生的人工無機粉塵(如水泥粉塵)等附加粉塵。
礦塵按顆粒的大小可分為粗塵、細塵、微塵和超微礦塵。粗塵是直徑大于40pm 的礦塵,是一般篩分的最小直徑,極易沉降;細塵直徑為 10~40um,在明亮的光線條件下,肉眼可以看到,在靜止空氣中星加速沉降;微塵直徑為0.25~10pm,用普通光學顯微鏡可以觀察到,在靜止空氣中星等速沉降;超微礦塵直徑小于0.25 um 的礦塵,要用超倍顯微鏡才能觀察到,可長時間懸浮于空氣中,并能隨空氣分子作布朗運動。
礦塵按對人體的危害程度分為呼吸性粉塵和非呼吸性粉塵。呼吸性粉塵是指能被吸人人體肺部并在肺泡內沉積的微細粉生,主要指粒徑在5~7 um 以下的粉塵,特別是2pm以下的粉塵。呼吸性粉塵和非呼吸性粉塵之和即為全塵(總粉塵)。
按礦塵有無毒性可分為有毒、無毒、放射性礦塵等;
按礦塵爆炸性可分為易燃、易爆和非燃、非爆炸性礦塵。
礦塵濃度的大小直接影響著礦塵危害的嚴重程度,是衡量作業環境的勞動衛生狀況和評價防塵技術效果的重要指標。因此,《煤礦-安全規程12016 版第六百四十條對井下作業場所空氣中粉生(總粉塵、呼吸性粉塵)濃度做了明確規定。
礦塵的職業危害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對人體的局部危害
具有局部刺激性及腐蝕性的礦井礦坐對身體的局部刺激性或腐蝕性也可引起全身癥狀及其他器官或組織的病變。如對眼睛可產生局部的機械性刺激作用,多見于接觸煤塵的工人中。某些礦塵落入眼內后,淚液可使其溶解,而且結膜的吸收能力又較皮膚與黏膜為強,所以當毒物被吸收后,首先對眼球神經和眼球組織造成損傷,引起角膜炎、結膜炎。煤礦礦塵作為一種吸人性抗原可引起變態反應導致皮膚病,除此之外,某些礦塵粒子在皮膚上沉積并經皮膚吸收,可刺激皮膚或引起皮膚病。
2. 礦塵對呼吸系統的作用
當礦井礦塵落于鼻、咽、氣管、支氣管時,尤其是尖銳的粒子如玻璃、石英、鋼鐵、青銅、硅石等礦塵常能損傷呼吸道黏膜,隨后細菌通過損傷的黏膜侵入呼吸道組織中造成感染,即使不造成損傷也往往會引起黏膜充血腫脹分泌亢進,引起卡他性炎癥——鼻炎、咽炎、喉炎、氣管炎等,這種炎癥初期多半是肥厚性炎癥,纖毛上皮失去正常作用,而后期則變為萎縮性炎癥,這時呼吸道的纖毛上皮細胞及腺上皮細胞萎縮。因此發炎時呼吸道對礦塵粒子的排院和抑留機能就降低,從而促進塵肺的發生。
來源:周福寶《礦井通風》